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2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3/2020

刊登日期:

2020.6.8

版數:

4309

  • 撤銷第192/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25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保險及私人退休基金爭議仲裁中心。
廢止 :
  • 第192/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許可澳門金融管理局設立一仲裁中心。
  • 第25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保險及私人退休基金爭議仲裁中心。
  •  
    相關類別 :
  • 仲裁法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法院 - 消費者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撤銷第192/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25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保險及私人退休基金爭議仲裁中心。

    二、廢止第192/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25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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