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二零年六月八日起,發行並流通以「粵港澳大灣區」為題,屬再版普通發行之郵資標籤,面額如下:
五角、一元、二元五角、三元、三元五角、四元、四元五角、五元、五元五角、六元、八元、十元、十二元、十四元、二十一元、三十元及五十元。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