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20號行政法規《居住於內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醫療保險津貼計劃》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第16/2020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所指的內地地區為珠海市。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20號行政法規《居住於內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醫療保險津貼計劃》第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每年發放予第16/2020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一)項及(四)項所指受益人的醫療保險津貼金額上限為澳門元四百九十元。
二、每年發放予第16/2020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二)項及(三)項所指受益人的醫療保險津貼金額上限為澳門元二百二十元。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起,發行並流通以「澳門紅十字會一百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四元五角 | 250,000枚 |
含面額十四元郵票之小型張 | 250,000枚 |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