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將金融情報辦公室的存續期自二零二零年八月八日起延長兩年。
二零二零年五月四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20號行政法規《減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對各行業負面影響的臨時優惠措施》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訂定載於本批示附件的獲豁免繳付租金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其他公法人的不動產,以及獲豁免繳付回報金的營運批給空間清單,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五月七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獲豁免繳付租金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其他公法人的不動產,以及獲豁免繳付回報金的營運批給空間清單如下:
(一)氹仔美副將馬路湖畔大廈湖畔購物中心商用空間;
(二)路環業興二街業興大廈地下石排灣購物中心商用空間;
(三)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1樓石排灣綜合購物中心商用空間;
(四)澳門工業園大馬路新批發市場大樓4至7樓的攤舖、冷凍倉及場地租賃空間;
(五)澳門山水園巷4-4H號地下A及B商舖;
(六)澳門南灣湖景大馬路雅文湖畔商用空間;
(七)氹仔海邊馬路龍環葡韻創薈館;
(八)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C-Shop;
(九)澳門新口岸高美士街旅遊活動中心地下餐廳;
(十)澳門大學校區商用空間;
(十一)氹仔徐日昇寅公馬路澳門旅遊學院氹仔校區地庫二層氹仔校區學生及員工食堂;
(十二)澳門筷子基北街快達樓商用空間;
(十三)澳門筷子基北街快盈大廈商用空間;
(十四)澳門慕拉士大馬路望善樓商用空間;
(十五)澳門青洲大馬路青洲坊大廈商用空間;
(十六)澳門青洲大馬路青怡大廈商用空間;
(十七)氹仔東北馬路日昇樓商用空間;
(十八)氹仔美副將馬路湖畔大廈商用空間;
(十九)路環樂居大馬路樂群樓商用空間;
(二十)路環業興一街、業興二街及業興三街業興大廈商用空間;
(二十一)澳門巴波沙大馬路嘉翠麗大廈B座及C座商用空間;
(二十二)澳門巴波沙大馬路台山平民新邨A座商用空間;
(二十三)澳門筷子基巷快意樓商用空間;
(二十四)澳門筷子基街快富樓商用空間;
(二十五)設於公園、休憩區、文化設施等公共場所內的售賣亭、咖啡茶座、咖啡店、小食店、餐廳、單車場所、禮品店及自助飲品售賣機空間;
(二十六)設於街市建築物內的自動櫃員機空間;
(二十七)位於休憩區及市政署建築物內的場地租賃空間;
(二十八)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營運批給空間;
(二十九)外港客運碼頭營運批給空間;
(三十)氹仔客運碼頭營運批給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