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4/202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及(九)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第10/1999號法律《司法官通則》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法官的任命

一、經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任命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外籍法官Rui Carlos dos Santos Pereira Ribeiro(李宏信),以合同聘任方式出任中級法院法官,為期兩年。

二、經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任命第一審法院外籍法官Jerónimo Alberto Gonçalves Santos(羅睿恆),以合同聘任方式出任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為期兩年。

第二條

產生效力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二日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