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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根據經第14/2008號法律、第1/2010號法律及第3/2015號法律修改的第11/2000號法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議決如下:
經行政委員會於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二日提交的建議並根據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九日之議決,通過二零一九年度立法會管理帳目及報告。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高開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