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66/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科技大學會計碩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20/2021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66/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一、知識範疇:會計學。
二、課程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5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三)如學生按課程的運作規章規定及格完成載於本批示附件二表一及表二的學科單元/科目,但其論文不在規定期限內獲通過,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財務會計與報告 | 必修 | 45 | 3 |
財務報表分析 | " | 45 | 3 |
審計學 | " | 45 | 3 |
公司治理 | " | 45 | 3 |
管理會計學 | " | 45 | 3 |
高級公司財務 | " | 45 | 3 |
商業法律環境 | " | 45 | 3 |
研究方法 | " | 45 | 3 |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會計道德規範 | 選修 | 45 | 3 |
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 | " | 45 | 3 |
財務會計模擬實踐 | " | 45 | 3 |
審計模擬實踐 | " | 45 | 3 |
會計研究專題 | " | 45 | 3 |
經濟學 | " | 45 | 3 |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論文 | 必修 | — | 12 |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5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24學分;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佔9學分;表三的論文佔12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