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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7/202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廢止第44/2015號行政命令

二、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月之首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一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