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47/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第18/2018號法律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十九-F條第二款以及第113/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六款的規定,經聽取行政公職局及工作人員代表團體的意見後,作出本批示。

一、訂定在郵電局金融業務處出納櫃檯執行職務的工作人員的特定工作時間如下:

(一)上午工作時段:星期一至星期五自八時五十分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工作時段:星期一至星期四自一時至五時三十五分,星期五自一時至五時二十分。

(二)上午工作時段:星期一至星期四自九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時十五分,星期五自十時至下午一時十五分;下午工作時段:星期一至星期五自二時四十五分至六時三十分。

二、由郵電局局長以職務命令決定須遵守各特定工作時間之工作人員。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