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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210/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68/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鏡湖護理學院護理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20/2021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68/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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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護理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領域:護理學。

二、課程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至少為137學分。

附件二

護理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社會與健康 必修 45 3
心理學 " 45 3
人類生物學I " 30 2
人類生物學II " 45 3
人類生物學III " 30 2
護理學基礎I " 30 2
護理學基礎II " 30 2
健康評估 " 45 3
微生物——免疫學 " 45 3
臨床學習導入* " 80 2
英語I** " 30 2
英語II** " 30 2
體育運動** " 15 1
公民法律概論** " 15 1
 
第二學年
病理生理與藥物學 必修 60 4
母嬰及家庭健康護理 " 45 3
成人護理I——活動與休息 " 30 2
成人護理II——氧的作用與維持 " 60 4
護理學基礎III " 30 2
兒童及青少年健康護理 " 45 3
護理研究導論 " 45 3
健康照護倫理與法律 " 30 2
臨床學習I* " 160 4
臨床學習II* " 160 4
 
第三學年
成人護理III——營養與代謝 必修 30 2
成人護理IV——排泄與性 " 30 2
成人護理V——感覺與知覺 " 30 2
精神健康護理 " 45 3
社區健康護理 " 45 3
老年護理 " 45 3
臨床學習III* " 160 4
臨床學習IV* " 240 7
 
第四學年
護理管理 必修 45 3
總結項目——解決問題促進健康 " 30 2
健康教育與促進 " 30 2
護理專業:趨勢與發展 " 30 2
臨床學習V* " 800 21

*本學科單元/科目為實習。

**學生須於第一或第二學年修讀有關學科單元/科目。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語言與溝通 選修 30 2
生命科學與人類生活 " 30 2
運動與健康 " 30 2
哲學概論 " 45 3
英語賞析 " 30 2
生死教育 " 30 2
護理英語 " 30 2
中醫基礎與護理 " 45 3
衛生統計學 " 30 2
流行病學 " 30 2
營養與膳食 " 30 2
教育學 " 30 2
臨床推理與決策 " 30 2
護理理論 " 30 2
另類療法 " 30 2
善終/紓緩照護 " 30 2
康復護理概論 " 45 3
重急症護理 " 30 2
 
學生只可選讀下列任一學科單元/科目:
專題/學術講座(4場) 選修 1
專題/學術講座(8場) " 2
 
學生只可選讀下列任一學科單元/科目:
學生服務性活動(50小時) 選修 1
學生服務性活動(90小時) " 2
 
學生只可選讀下列任一學科單元/科目:
臨床交流學習(40小時) 選修 1
臨床交流學習(80小時) " 2

註:

1.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至少為137學分,其分配如下:修讀本附件表一所載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118學分;修讀本附件表二所載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至少取得19學分。

2. 學院每學年將指定可供學生選讀的學科單元/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