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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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5/2019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行政長官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十一名委員如下:

張永春;

歐安利;

林金城;

陳澤武;

馬志毅;

李從正;

陳家良;

邱庭彪;

楊道匡;

張宗真;

周永豪。

二、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