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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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7/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67/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科技大學慈善及公益管理碩士學位課程的名稱為公益與社會組織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20/2021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67/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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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公益與社會組織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公共行政管理。

二、課程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5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三)如學生按課程的運作規章規定及格完成載於本批示 附件二的表一及表二的學科單元/科目,但其論文不在規定期限內獲通過,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附件二

公益與社會組織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公益籌款 必修 45 3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 " 45 3
社會組織管理概論 " 45 3
社會企業與社會創新 " 45 3
社會組織財務管理 " 45 3
社會組織人力資源管理 " 45 3
公共關係與公益傳播 " 45 3
社會組織調查研究 " 45 3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社會組織管理案例研究 選修 45 3
企業社會責任 " 45 3
公益項目開發、管理與評估 " 45 3
品牌建設與公益營銷 " 45 3
政府、企業與公民社會 " 45 3
社會組織法律基礎 " 45 3
公益與社會組織管理前沿專題 " 45 3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12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至少為45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24學分;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佔9學分;表三的論文佔1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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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8/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70/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科技大學金融碩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20/2021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70/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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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金融碩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金融學。

二、課程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5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三)如學生按課程的運作規章規定及格完成載於本批示附件二的表一及表二的學科單元/科目,但其論文不在規定期限內獲通過,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附件二

金融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財務會計與報告 必修 45 3
公司金融 " 45 3
金融統計和金融計量學 " 45 3
金融經濟學 " 45 3
研究方法 " 45 3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學生須選修以下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12學分:
投資與證券管理 選修 45 3
金融風險管理 " 45 3
固定收益證券 " 45 3
金融衍生產品 " 45 3
公司治理 " 45 3
房地產金融 " 45 3
金融市場與機構 " 45 3
 
學生須從選修下列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6學分:
商業倫理 選修 45 3
行為金融學 " 45 3
金融科技 " 45 3
金融監管 " 45 3
金融專題 " 45 3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12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5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15學分;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佔18學分;表三的論文佔1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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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9/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92/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科技大學行政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的名稱為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20/2021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92/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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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工商管理。

二、課程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51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項目報告,並進行引介且獲通過。

(三)如學生按課程的運作規章規定及格完成載於本批示附件二的表一及表二的學科單元/科目,但其項目報告不在規定期限內獲通過,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附件二

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組織行為學 必修 45 3
經濟政策分析 " 45 3
戰略與創新管理 " 45 3
互聯網背景下的企業資訊系統 " 45 3
當代企業人力資源管理 " 45 3
企業金融與資本運作 " 45 3
財務報告分析與決策 " 45 3
營運與供應鏈管理 " 45 3
現代市場營銷學 " 45 3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學生須選修下列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15學分:
服務策略與管理 選修 22.5 1.5
商業模式分析與設計 " 22.5 1.5
企業創新與創業管理 " 22.5 1.5
服務團隊建設與領導 " 22.5 1.5
公司治理與投融資管理 " 22.5 1.5
上市、兼併與重組 " 22.5 1.5
品牌創新與管理 " 22.5 1.5
服務設計與品質管制 " 22.5 1.5
商學最新前沿專題講座I " 45 3
商學最新前沿專題講座II " 45 3
 
學生須選讀下列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1.5學分:
領導力提升:個人發展工作坊 選修 22.5 1.5
高效團隊管理:行動學習工作坊 " 22.5 1.5
商業實戰沙盤模擬 " 22.5 1.5
 
學生須選讀下列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至少4.5學分:
跨文化創新與管理 選修 45 3
國際標杆管理研習 " 22.5 1.5
跨學科發現與探究 " 45 3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項目報告 必修 3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至少為51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27學分;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至少佔21學分;表三的項目報告佔3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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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0/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第七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經聽取文化遺產委員會的意見,作出本批示。

一、下列項目被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一)粵劇;

(二)南音說唱;

(三)道教科儀音樂;

(四)土生土語話劇;

(五)媽祖信俗;

(六)哪吒信俗;

(七)魚行醉龍節;

(八)苦難善耶穌聖像出遊;

(九)花地瑪聖母聖像出遊;

(十)涼茶配製;

(十一)木雕─神像雕刻;

(十二)土生葡人美食烹飪技藝。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葡文版本

第201/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供應鏈管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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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供應鏈管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管理科學與應用。

二、課程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5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三)如學生按課程的運作規章規定及格完成載於本批示附件二的表一的學科單元/科目,但其論文不在規定期限內獲通過,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附件二

供應鏈管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全球營運與供應鏈管理 必修 45 3
管理科學與實務 " 45 3
研究設計與分析 " 45 3
供應鏈實證分析 " 45 3
商務博弈論 " 45 3
商務優化理論 " 45 3
供應鏈建模與仿真方法 " 45 3
會展項目管理 " 45 3
供應鏈大數據分析/數據驅動方法與應用(任選一科) " 45 3
供應鏈融資/供應鏈分析專題(任選一科) " 45 3
互聯網+與供應鏈/供應鏈與企業資源規劃(任選一科) " 45 3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12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5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33學分;表二的論文佔12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