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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舉行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間接選舉的補選。鑒於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提起司法上訴,同時考慮了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和總核算委員會根據第2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及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款送交的文件及圖表,現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確認選舉的總核算結果,並宣佈當選的候選人。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終審法院院長 岑浩輝
按選舉組別劃分的結果
選舉組別 |
票站總數 |
選民總數 |
可享有投票資格的投票人數目 |
具證明書的選民 |
已投票選民 |
無投票選民 |
有效票 |
空白票 |
廢票
|
名單得票數目 |
工商、金融界 |
1 |
107 |
2354 |
920 |
822 |
98 |
813 |
5 |
4 |
813 |
39.08% |
89.35% |
10.65% |
98.91% |
0.61% |
0.49% |
100.00% |
(*)- 百分率是相對於有證明書之選民數字計算,而這數字被記於選舉組別之投票人名冊內
候選名單所得議席數目
名單 |
得票 |
所得議席數目 |
工商、金融界選舉組別 |
||
澳門僱主利益聯會 |
813 |
1 |
當選候選人
名單 |
名單內的次序 |
當選候選人 |
得票 |
工商、金融界選舉組別 |
|||
澳門僱主利益聯會 |
1 |
王世民 |
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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