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73/2019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許可

許可住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富衛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Seguradora Vida FWD (Macau), S.A.”及英文名稱為“FWD Life Insurance Company (Macau) Limited”,藉發行一百六十萬股每股面值為一百澳門元的股票,將其公司資本由三億二千零六十萬澳門元增至四億八千零六十萬澳門元;自此,公司資本由四百八十萬六千股組成,每股面值為一百澳門元。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