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60/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金融犯罪與監管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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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金融犯罪與監管碩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法學。

二、課程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1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三)如學生按課程的運作規章規定及格完成載於本批示附件二的表一及表二的學科單元/科目,但其論文不在規定期限內獲通過,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附件二

金融犯罪與監管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金融法 必修 45 3
金融刑法 " 45 3
反洗錢與金融犯罪 " 45 3
金融監管與合規管理 " 45 3
國際犯罪與跨國犯罪專題 " 45 3
學年報告 " 2
學術專題項目 " 3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刑法學 選修 45 3
商法學 " 45 3
犯罪學原理 " 45 3
國際法原理 " 45 3
國際金融法 " 45 3
國際稅法 " 45 3
博彩與娛樂法 " 45 3
金融科技 " 45 3
合規與監管專題(一) " 45 3
合規與監管專題(二) " 45 3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6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1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20學分;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佔15學分;表三的論文佔6學分。

葡文版本

第161/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智能技術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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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智能技術碩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系統工程。

二、課程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7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三)如學生按課程的運作規章規定及格完成載於本批示附件二的表一及表二的學科單元/科目,但其論文不在規定期限內獲通過,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附件二

智能技術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智能控制技術 必修 45 3
優化方法基礎 " 45 3
人工智能基礎 " 45 3
數值分析 " 45 3
統計學導論 " 45 3
文獻綜述與選題報告 " 45 3
學術專題項目 " 1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管理學導論 選修 45 3
物聯網基礎 " 45 3
模式識別 " 45 3
系統仿真 " 45 3
算法理論基礎 " 45 3
模糊系統 " 45 3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12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7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佔19學分;表二的選修科目佔6學分;表三的論文佔12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