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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21/2019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及(九)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九十條第三款,第10/1999號法律《司法官通則》第十二條第一款(一)項和第二款、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第一款和第四款,以及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經檢察長提名,任命外籍司法官Álvaro António Mangas Abreu Dantas(鄧澳華),以合同聘用方式出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主任檢察官,為期二年。

二、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八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