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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起,發行並流通以「第30屆澳門國際煙花比賽匯演」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二元五角 250,000枚
四元 250,000枚
四元五角 250,000枚
六元 250,000枚
含面額十二元郵票之小型張 250,000枚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六萬二千五百張小版張,其中一萬五千六百二十五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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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9/2009號行政法規《書簿津貼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第68/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29/200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一)至(三)項所定的每一學校年度發給每名學生的書簿津貼金額調整如下﹕

(一)幼兒教育:澳門幣二千三百元;

(二)小學教育:澳門幣二千九百元;

(三)中學教育:澳門幣三千四百元。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