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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84/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葡萄牙語學士學位課程(葡文學制)。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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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葡萄牙語學士學位課程(葡文學制)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領域:語言學。

二、課程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葡文/英文/中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41學分。

附件二

葡萄牙語學士學位課程(葡文學制)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葡語(入門級一) 必修 45 3
葡語(入門級二) " 45 3
葡語(初級一) " 45 3
葡語閱讀練習(一) " 45 3
葡語閱讀練習(二) " 45 3
葡語寫作練習(一) " 45 3
葡語口語練習(一) " 45 3
葡語口語練習(二) " 45 3
葡語聽力練習(一) " 45 3
葡語語法(一) " 45 3
 
第二學年
葡語(初級二) 必修 45 3
葡語(中級一) " 45 3
葡語(中級二) " 45 3
葡語寫作練習(二) " 45 3
葡語聽力練習(二) " 45 3
葡語聽力練習(三) " 45 3
英語(中級一) " 45 3
葡語口語練習(三) " 45 3
葡語閱讀練習(三) " 45 3
葡語語法(二) " 45 3
 
第三學年
葡語語法(三) 必修 45 3
葡語(高級一) " 45 3
葡語(高級二) " 45 3
葡語寫作練習(三) " 45 3
葡語口語練習(四) " 45 3
英語(中級二) " 45 3
旅遊休閒酒店管理葡語入門 " 45 3
初級商貿葡語 " 45 3
初級會計葡語 " 45 3
初級法律葡語 " 45 3
 
第四學年
葡語(高級三) 必修 45 3
翻譯技巧(一) " 45 3
翻譯技巧(二) " 45 3
憲法與基本法 " 45 3
經貿專題寫作 " 45 3
葡語口譯技巧 " 45 3
英語(高級一) " 45 3
葡語語音與音位 " 45 3
葡語世界:多元融合 " 45 3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第一及第二學年*
學生須從下列四門科目中選修兩門學科單元/科目:
葡語高階會話 選修 45 3
葡語歷史 " 45 3
葡語精讀 " 45 3
葡語教學法(PLE/PL2) " 45 3
 
第三及第四學年**
學生須從下列八門科目中選修六門學科單元/科目:
雲端應用與社交網路 選修 45 3
英語專題項目 " 45 3
葡語外語教學新技巧 " 45 3
澳門史:東西文化的匯聚 " 45 3
商務翻譯 " 45 3
PALOP與東帝汶文化歷史 " 45 3
審辯式思維 " 45 3
國際葡語國家經濟入門 " 45 3

*學生須於每一學年選讀一門學科單元/科目,共取得6學分。

**學生須於每一學年選讀三門學科單元/科目,共取得18學分。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41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修讀本附件表一所載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117學分;

(二)修讀本附件表二所載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4學分。

葡文版本

第86/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旅遊學院授予博士學位的知識範疇,有關知識範疇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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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旅遊學院

博士學位的知識範疇

高等院校 知識範疇
旅遊學院 旅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