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95/2019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4/2019

刊登日期:

2019.6.17

版數:

1847

  •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授權中國船級社為澳門籍船舶進行法定檢驗服務之協議》。
相關法規 :
  • 第25/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作為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授權中國船級社為澳門籍船舶進行法定檢驗服務之協議》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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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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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5/2019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獨一條

    授權

    一、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中國船級社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授權中國船級社為澳門籍船舶進行法定檢驗服務之協議》。

    二、運輸工務司司長可將上款所授予的權力轉授。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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