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將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至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七月七日第73/84/M號法令核准的居屋貸款優惠基金規章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撥予郵政儲金局$640,000.00(澳門幣陸拾肆萬元整),作為二零一九財政年度有關管理居屋貸款優惠基金之報酬。
二、上款所指之費用由居屋貸款優惠基金支付。
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