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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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第90/2019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第五條第一款及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行政長官職務的臨時代理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八至十九日行政長官不在澳門期間,由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第二條
廢止
第三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命令公佈。
代理行政長官 梁維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