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理工學院開設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博彩管理專業)。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一、知識範疇:管理學。
二、課程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6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博彩企業戰略管理 | 必修 | 45 | 3 |
博彩企業營銷管理 | " | 45 | 3 |
人力資源管理 | " | 45 | 3 |
財務管理 | " | 45 | 3 |
管理資訊系統與科技 | " | 45 | 3 |
管理學研究方法 | " | 45 | 3 |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博彩企業營運管理 | 選修 | 45 | 3 |
博彩企業服務質量管理 | " | 45 | 3 |
博彩法律與監管制度 | " | 45 | 3 |
博彩倫理、文化與社會議題 | " | 45 | 3 |
博彩企業風險管理 | " | 45 | 3 |
管理經濟學 | " | 45 | 3 |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論文 | 必修 | - | 12 |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6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18學分;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佔6學分;表三的論文佔12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