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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44/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理工學院開設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博彩管理專業)。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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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博彩管理專業)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管理學。

二、課程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6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附件二

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博彩管理專業)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博彩企業戰略管理 必修 45 3
博彩企業營銷管理 " 45 3
人力資源管理 " 45 3
財務管理 " 45 3
管理資訊系統與科技 " 45 3
管理學研究方法 " 45 3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博彩企業營運管理 選修 45 3
博彩企業服務質量管理 " 45 3
博彩法律與監管制度 " 45 3
博彩倫理、文化與社會議題 " 45 3
博彩企業風險管理 " 45 3
管理經濟學 " 45 3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12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6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18學分;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佔6學分;表三的論文佔12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