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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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科技大學授予博士學位的知識範疇,有關知識範疇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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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澳門科技大學

博士學位的知識範疇

高等院校 知識範疇
澳門科技大學 理論經濟學
應用經濟學
金融學
法學
國際法學
政治學
語言學
歷史學
資訊科技
行星科學
系統工程
中醫學
中藥學
中西醫結合
藥學
公共衛生學
工商管理
會計學
旅遊管理
公共行政管理
傳播與媒體研究
藝術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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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五十三條至第五十五條及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上海體育學院開辦的體育學一級學科博士研究生課程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有利,並許可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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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 高等院校的名稱及設在外地的校本部地址: 上海體育學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楊浦區長海路399號
二、 本地協辦實體的名稱及地址: 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高美士街
三、 授課地點: 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高美士街
四、 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體育學一級學科博士研究生課程
博士學位
五、 課程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英語 必修 64 4
體育理論與方法 " 48 3
運動生理原理與評價 " 48 3
科學運動訓練理論與方法 " 48 3
體育科學研究方法 " 48 3
體育科學研究前沿動態專題 " 32 2
體育科學技術前沿探索專題 " 32 2
 
第二及第三學年
學位論文 必修

註:

1)為完成本課程,學生須取得20學分,並須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2)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

3)本課程以非全日制方式運作。

六、預計學術活動開始的日期:二零一九年九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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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89/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科技大學生物醫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19/2020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89/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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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生物醫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領域:中醫學。

二、課程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83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修讀附件二表一所載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133學分;

(二)修讀附件二表二所載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8學分;

(三)修讀附件二表三所載的學科單元/科目,取得36學分,其中:

(1)修讀必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30學分;

(2)修讀科學與技術範疇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學分;

(3)修讀社會科學範疇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學分;

(4)修讀人文藝術範疇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學分。

(四)修讀該大學所指定其他學院學士學位課程的專業學科單元/科目,取得6學分(作業項目/畢業項目及以實踐為主的學科單元/科目除外)。

附件二

生物醫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中醫古文 必修 60 4
中醫基礎理論 " 90 6
中醫診斷學 " 75 5
中藥學 " 120 8
方劑學 " 90 6
中醫內科學 " 150 10
針灸學 " 90 6
內經 " 60 4
傷寒論 " 75 5
金匱要略 " 60 4
溫病學 " 60 4
人體解剖學 " 75 5
組織胚胎學 " 45 3
生理學 " 75 5
生物化學 " 75 5
微生物免疫學 " 45 3
病理學 " 75 5
藥理學 " 75 5
西醫診斷學 " 90 6
西醫內科學 " 90 6
西醫外科學總論 " 60 4
中醫外科學 " 60 4
中醫婦科學 " 60 4
中醫兒科學 " 60 4
中醫骨傷科學 " 60 4
中醫耳鼻喉科學 " 30 2
中醫眼科學 " 30 2
第六學期進行的實習 " 400 4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急救醫學 選修 45 3
中醫各家學說 " 45 3
推拿學 " 45 3
中國醫學史 " 30 2
中醫養生康復學 " 45 3
醫學影像學 " 30 2
細胞生物學 " 45 3
中醫營養食療學 " 30 2
中醫學/生物醫學專題項目 " 30 2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英文I 必修 45 3
英文II " 45 3
英文III " 45 3
英文IV " 45 3
中文閱讀與寫作 " 45 3
數學與邏輯 " 45 3
中西文化通論 " 45 3
資訊科技 " 30 2
演講與辯論技巧 " 45 3
大學生活 " 15 1
憲法與基本法概論 " 15 1
體育與競技 " 30 2
 
科學與技術
天文科學 選修 30 2
地球科學 " 30 2
生命科學 " 30 2
環境科學 " 30 2
科技大師講座 " 30 2
科學與技術專題 " 30 2
 
社會科學
政治學概論 選修 30 2
社會學 " 30 2
心理學導論 " 30 2
國際關係概論 " 30 2
公共行政 " 30 2
澳門歷史 " 30 2
中國歷史 " 30 2
哲學導論 " 30 2
國際時事 " 30 2
社會科學專題 " 30 2
 
人文藝術
電影賞析 選修 30 2
中國近現代文學作品選讀 " 30 2
詩詞欣賞 " 30 2
世界文學名著選讀 " 30 2
音樂欣賞 " 30 2
美術作品欣賞 " 30 2
文化藝術素養 " 30 2
世界文化遺產 " 30 2
語言專題 " 30 2
人文藝術專題 " 30 2

註:學生不能重複修讀已完成的學科單元/科目,但經大學批准,且所修學科單元/科目的學分不重複累計入完成課程總學分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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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87/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科技大學中醫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19/2020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87/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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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中醫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 學術領域:中醫學。

二、 課程期限:五年。

三、 授課語言:中文。

四、 授課形式:面授。

五、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83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修讀附件二表一所載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133學分;

(二)修讀附件二表二所載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8學分;

(三)修讀附件二表三所載的學科單元/科目,取得36學分,其中:

(1)修讀必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30學分;

(2)修讀科學與技術範疇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學分;

(3)修讀社會科學範疇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學分;

(4)修讀人文藝術範疇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學分。

(四)修讀該大學所指定其他學院學士學位課程的專業學科單元/科目,取得6學分(作業項目/畢業項目及以實踐為主的學科單元/科目除外)。

附件二

中醫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中醫古文 必修 60 4
中醫基礎理論 " 90 6
中醫診斷學 " 75 5
中藥學 " 120 8
方劑學 " 90 6
中醫內科學 " 150 10
針灸學 " 90 6
內經 " 60 4
傷寒論 " 75 5
金匱要略 " 60 4
溫病學 " 60 4
人體解剖學 " 75 5
組織胚胎學 " 45 3
生理學 " 75 5
生物化學 " 75 5
微生物免疫學 " 45 3
病理學 " 75 5
藥理學 " 75 5
西醫診斷學 " 90 6
西醫內科學 " 90 6
西醫外科學總論 " 60 4
中醫外科學 " 60 4
中醫婦科學 " 60 4
中醫兒科學 " 60 4
中醫骨傷科學 " 60 4
中醫耳鼻喉科學 " 30 2
中醫眼科學 " 30 2
第六學期進行的實習 " 400 4
第九、十學期進行的畢業實習 " 1800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急救醫學 選修 45 3
中醫各家學說 " 45 3
推拿學 " 45 3
中國醫學史 " 30 2
中醫養生康復學 " 45 3
醫學影像學 " 30 2
細胞生物學 " 45 3
中醫營養食療學 " 30 2
中醫學/生物醫學專題項目 " 30 2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英文 I 必修 45 3
英文 II " 45 3
英文 III " 45 3
英文 IV " 45 3
中文閱讀與寫作 " 45 3
數學與邏輯 " 45 3
中西文化通論 " 45 3
資訊科技 " 30 2
演講與辯論技巧 " 45 3
大學生活 " 15 1
憲法與基本法概論 " 15 1
體育與競技 " 30 2
 
科學與技術
天文科學 選修 30 2
地球科學 " 30 2
生命科學 " 30 2
環境科學 " 30 2
科技大師講座 " 30 2
科學與技術專題 " 30 2
 
社會科學
政治學概論 選修 30 2
社會學 " 30 2
心理學導論 " 30 2
國際關係概論 " 30 2
公共行政 " 30 2
澳門歷史 " 30 2
中國歷史 " 30 2
哲學導論 " 30 2
國際時事 " 30 2
社會科學專題 " 30 2
 
人文藝術
電影賞析 選修 30 2
中國近現代文學作品選讀 " 30 2
詩詞欣賞 " 30 2
世界文學名著選讀 " 30 2
音樂欣賞 " 30 2
美術作品欣賞 " 30 2
文化藝術素養 " 30 2
世界文化遺產 " 30 2
語言專題 " 30 2
人文藝術專題 " 30 2

註:學生不能重複修讀已完成的學科單元/科目,但經大學批准,且所修學科單元/科目的學分不重複累計入完成課程總學分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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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104/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科技大學外國語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第一款所指的課程設以下專業範疇:

(一)英語;

(二)葡萄牙語;

(三)西班牙語。

四、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19/2020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104/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五、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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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外國語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 學術領域:語言學。

二、 課程期限:四年。

三、 授課語言:英文/葡文/西班牙文/中文。

四、 授課形式:面授。

五、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48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修讀附件二表一至表三已選專業範疇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100學分;

(二)修讀附件二表四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9學分;

(三)修讀附件二表五已選組別的學科單元/科目,取得15學分;

(四)修讀附件二表六所載的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4學分,其中:

(1)修讀必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18學分;

(2)修讀科學與技術範疇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學分;

(3)修讀社會科學範疇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學分;

(4)修讀人文藝術範疇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學分。

附件二

外國語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英語
基礎英語I 必修 90 6
基礎英語II " 90 6
基礎英語III " 90 6
英語閱讀I " 60 4
英語閱讀II " 60 4
英語泛讀 " 60 4
英語視聽說I " 30 2
英語視聽說II " 30 2
英語視聽說III " 30 2
英語會話 " 30 2
英語語法 " 30 2
高級英語I " 90 6
高級英語II " 90 6
高級英語III " 90 6
高級英語IV " 90 6
語言學導論 " 30 2
口譯(英漢互譯) " 30 2
英語寫作I " 30 2
英語寫作II " 30 2
翻譯理論及實踐(英漢互譯)I " 60 4
翻譯理論及實踐(英漢互譯)II " 60 4
英美文學史 " 30 2
初級閱讀I " 45 3
初級閱讀II " 45 3
 
學生須選讀下列任一組的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12學分:
 
第一組
西班牙語I 必修 60 4
西班牙語II " 60 4
西班牙語III " 60 4
 
第二組
葡萄牙語I 必修 60 4
葡萄牙語II " 60 4
葡萄牙語III " 60 4
 
第三組
日語I 必修 60 4
日語II " 60 4
日語III " 60 4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葡萄牙語
基礎葡萄牙語I 必修 90 6
基礎葡萄牙語II " 90 6
基礎葡萄牙語III " 90 6
基礎葡萄牙語IV " 90 6
高級葡萄牙語I " 60 4
高級葡萄牙語II " 60 4
高級葡萄牙語III " 60 4
高級葡萄牙語IV " 60 4
葡萄牙語視聽說I " 30 2
葡萄牙語視聽說II " 30 2
葡萄牙語視聽說III " 30 2
葡語國家語言及文化I " 60 4
葡語國家語言及文化II " 60 4
葡語國家語言及文化III " 60 4
翻譯理論及實踐(葡漢互譯)I " 60 4
翻譯理論及實踐(葡漢互譯)II " 60 4
葡萄牙語國家文學 " 30 2
葡萄牙語閱讀I " 60 4
葡萄牙語閱讀II " 60 4
葡萄牙語寫作 " 30 2
葡語國家歷史和社會文化概况 " 30 2
葡萄牙語語音 " 30 2
葡萄牙語會話 " 60 4
高級葡語交際與視聽說 " 30 2
英文 I " 45 3
英文 II " 45 3
英文 III " 45 3
英文 IV " 45 3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西班牙語
基礎西班牙語I 必修 90 6
基礎西班牙語II " 90 6
基礎西班牙語III " 90 6
基礎西班牙語IV " 90 6
西班牙語閱讀I " 60 4
西班牙語閱讀II " 60 4
西班牙語視聽說I " 30 2
西班牙語視聽說II " 30 2
西班牙語視聽說III " 30 2
西班牙語視聽說IV " 30 2
高級西班牙語I " 60 4
高級西班牙語II " 60 4
高級西班牙語III " 60 4
高級西班牙語IV " 60 4
西班牙語國家語言與文化I " 30 2
西班牙語國家語言與文化II " 30 2
西班牙語國家語言與文化III " 30 2
西班牙語國家語言與文化IV " 30 2
西班牙語語音 " 15 1
西班牙語寫作 " 30 2
翻譯理論及實踐(西漢互譯)I " 60 4
翻譯理論及實踐(西漢互譯)II " 60 4
西班牙概况 " 30 2
拉美概况 " 45 3
西班牙語會話I " 30 2
西班牙語會話II " 30 2
西班牙語會話III " 30 2
西班牙語語法 " 30 2
英文 I " 45 3
英文 II " 45 3
英文 III " 45 3
英文 IV " 45 3

表四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實踐與調研學習 選修 9
論文寫作 " 135 9

表五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學生須選讀下列任一組別的學科單元/科目:
工商管理
管理導論 選修 45 3
市場營銷 " 45 3
財務學原理 " 45 3
組織行為學 " 45 3
微觀經濟學 " 45 3
 
傳播學
傳播學概論 選修 45 3
新聞採訪與寫作 " 45 3
跨文化傳播 " 45 3
公共關係學 " 45 3
廣告學 " 45 3
 
國際旅遊管理
管理導論 選修 45 3
財務學 " 45 3
商務統計 " 45 3
人力資源管理 " 45 3
旅遊及酒店業概論 " 45 3

表六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中文閱讀與寫作 必修 45 3
數學與邏輯 " 45 3
中西文化通論 " 45 3
資訊科技 " 30 2
演講與辯論技巧 " 45 3
大學生活 " 15 1
憲法與基本法概論 " 15 1
體育與競技 " 30 2
 
科學與技術
天文科學 選修 30 2
地球科學 " 30 2
生命科學 " 30 2
環境科學 " 30 2
科技大師講座 " 30 2
科學與技術專題 " 30 2
 
社會科學
政治學概論 選修 30 2
社會學 " 30 2
心理學導論 " 30 2
國際關係概論 " 30 2
公共行政 " 30 2
澳門歷史 " 30 2
中國歷史 " 30 2
哲學導論 " 30 2
國際時事 " 30 2
社會科學專題 " 30 2
 
人文藝術
電影賞析 選修 30 2
中國近現代文學作品選讀 " 30 2
詩詞欣賞 " 30 2
世界文學名著選讀 " 30 2
音樂欣賞 " 30 2
美術作品欣賞 " 30 2
文化藝術素養 " 30 2
世界文化遺產 " 30 2
語言專題 " 30 2
人文藝術專題 " 30 2

註:學生不能重複修讀已完成的學科單元/科目,但經大學批准,且所修學科單元/科目的學分不重複累計入完成課程總學分者除外。

葡文版本

第25/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學校開設大數據與物聯網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課程期限為兩年。

四、課程以英文授課。

五、課程以面授方式授課。

六、課程的知識範疇為信息與通信技術。

七、獲得碩士學位還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八、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附件

大數據與物聯網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研究方法 必修 45 3
物聯網概論 " 45 3
大數據概論 " 45 3
物聯網通信技術 " 45 3
物聯網多媒體技術 " 45 3
大數據電子商貿 " 45 3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機器學習 選修 45 3
安全和認證 " 45 3
雲計算 " 45 3
數字媒體和社交網絡 " 45 3
特選論題 I " 45 3
特選論題 II " 45 3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12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至少為36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18學分;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佔6學分;表三的論文佔12學分。

葡文版本

第26/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146/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科技大學設計學碩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第一款所指的課程設以下專業範疇:

(一)傳播設計;

(二)產品設計;

(三)室內設計;

(四)服裝與紡織品設計;

(五)設計管理;

(六)文化遺產保護。

四、課程期限為兩年。

五、課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課。

六、課程以面授方式授課。

七、課程的知識範疇為藝術學。

八、獲得碩士學位還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九、如學生按上述課程的運作規章規定及格完成載於本批示附件的表一及表二的科目,而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論文,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十、新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19/2020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146/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十一、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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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設計學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藝術設計研究方法與實踐 必修 120 6
學術專題項目 " 1
實習 " 100 3
畢業設計 " 3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傳播設計
項目方法學 必修 45 3
項目管理 " 45 3
傳播倫理 " 45 3
視覺傳達項目方法學 " 90 6
設計管理基礎 " 45 3
圖像設計進階 " 45 3
進階攝影學 " 30 2
網絡設計進階 " 30 2
電腦圖像進階 " 30 2
 
產品設計
項目方法學 必修 45 3
產品設計專題 " 90 6
工業設計史特論 " 45 3
新材料與技術應用專題 " 45 3
設計運算專題 " 45 3
項目文化專題 " 45 3
燈光設計與技術 " 45 3
整合新媒體應用 " 45 3
 
室內設計
項目方法學 必修 45 3
室內設計專題 " 90 6
室內設計史特論 " 45 3
新材料與技術應用專題 " 45 3
設計運算專題 " 45 3
項目文化專題 " 45 3
燈光設計與技術 " 45 3
整合新媒體應用 " 45 3
 
服裝與紡織品設計
項目方法學 必修 45 3
服裝設計專題 " 90 6
紡織品設計專題 " 45 3
材料文化專題 " 45 3
視覺設計專題 " 45 3
藝術指導特論 " 30 2
電腦圖像進階 " 30 2
飾品專題 " 45 3
應用藝術史 " 30 2
 
設計管理      
設計藝術學 必修 45 3
設計傳播 " 45 3
設計管理基礎 " 45 3
設計品牌戰略研究與實踐 " 120 6
數字化展示設計與實踐 選修 60 3
設計經典解讀 " 45 3
建築與空間 " 45 3
城市公共藝術理論與實踐 " 60 3
消費者行為 " 45 3
 
文化遺產保護
設計藝術學 必修 45 3
設計傳播 " 45 3
城市與建築發展史 " 45 3
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基礎與實踐 " 120 6
數字化展示設計與實踐 選修 60 3
設計經典解讀 " 45 3
建築與空間 " 45 3
城市公共藝術理論與實踐 " 60 3
消費者行為 " 45 3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3

註:完成課程所需學分為43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13學分;表二的已選專業範疇學科單元/科目佔27學分;表三的論文佔3學分。

葡文版本

第27/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97/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聖若瑟大學葡語文學研究碩士學位課程的名稱為葡語語言學與文學研究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第一款所指的課程設以下專業範疇:

(一)語言學;

(二)文學研究。

四、課程期限為兩年。

五、課程以葡語授課。

六、課程以面授方式授課。

七、課程的知識範疇為文學與語言學。

八、獲得碩士學位還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九、學生如在本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及格,而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論文,則只可取得學位後文憑。

十、第二款所指的新學習計劃適用於2019/2020學年起入讀的學生,而已就讀本課程的學生可按照第97/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或可向校方申請並經批准轉入新學習計劃,以完成課程。

十一、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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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葡語語言學與文學研究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語言學
語言學基礎理論與方法論I 必修 45 3
語言學基礎理論與方法論II " 45 3
語言學研究寫作講座 " 45 3
語言學與文學研究的數碼工具 選修 45 3
語言習得過程 " 45 3
土生葡語——澳門克里奧爾語 " 45 3
葡萄牙語與克里奧爾語社會語言學 " 45 3
語言的傳播、教育與學習理論 " 45 3
語言學專題 " 45 3
論文 必修 6
 
文學研究
文學研究基礎理論與方法論I 必修 45 3
文學研究範疇基礎理論與方法論II " 45 3
文學研究寫作講座 " 45 3
語言學與文學研究的數碼工具 選修 45 3
葡萄牙語文學 " 45 3
十九、二十至二十一世紀葡語散文中的亞洲形象 " 45 3
亞洲詩歌對葡萄牙與巴西詩歌的影響 " 45 3
澳門文學 " 45 3
文學研究專題 " 45 3
論文 必修 6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0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三門已選專業範疇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9學分;

(二)五門已選專業範疇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佔15學分;或至少三門已選專業範疇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及一至兩門另一專業範疇的學科單元/科目佔15學分;

(三)論文佔6學分。

葡文版本

第28/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理工學院開設中葡筆譯暨傳譯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第一款所指的課程設以下專業範疇:

(一)筆譯;

(二)傳譯。

四、課程期限為兩年。

五、課程以中文及葡文授課。

六、課程以面授方式授課。

七、課程的知識範疇為語言。

八、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項目報告,並進行引介且獲通過。

九、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三月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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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葡筆譯暨傳譯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翻譯研究 必修 30 2
跨文化研究 " 30 2
研究方法論 " 30 2
筆譯技巧與實踐 " 45 3
口譯技巧與實踐 " 45 3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筆譯
法律及行政筆譯I 必修 45 3
法律及行政筆譯II " 45 3
專業技術筆譯I " 45 3
專業技術筆譯II " 45 3
計算機輔助翻譯(CAT " 45 3
 
傳譯
視譯 必修 30 2
交替傳譯 " 90 6
交替傳譯進階 " 30 2
同聲傳譯 " 75 5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筆譯
影視翻譯 選修 30 2
商務筆譯 " 30 2
筆譯工作坊 " 30 2
 
傳譯
交替傳譯實踐 選修 30 2
同聲傳譯實踐 " 30 2
會議準備 " 30 2

表四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項目報告 必修 5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至少為36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12學分;表二的已選專業範疇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15學分;表三的已選專業範疇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佔4學分;表四的項目報告佔5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