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發放的退休金及撫卹金的最低薪俸點分別定為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內表一所載薪俸表中的90點及60點。
廢止五月二十五日第27/92/M號法令。
本法律自公佈翌月之首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賀一誠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