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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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18號法律

調整退休金及撫卹金的最低薪俸點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退休金及撫卹金的最低薪俸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發放的退休金及撫卹金的最低薪俸點分別定為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內表一所載薪俸表中的90點及60點。

第二條

廢止

廢止五月二十五日第27/92/M號法令

第三條

生效

本法律自公佈翌月之首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賀一誠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