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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51/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藝術學博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第一款所指的課程設以下研究範疇:

(一)中國美術史及畫論研究;

(二)藝術教育研究;

(三)中國音樂史研究。

四、課程期限為三年。

五、課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課。

六、課程以面授方式授課。

七、課程的知識範疇為藝術學。

八、獲得博士學位還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符合課程知識或專業範疇性質的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九、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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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藝術學博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藝術學理論研究 必修 45 3
學術專題項目 " 1
專家講座 " 1
展覽活動 " 1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中國美術史及畫論研究
中國美術史及畫論研究 必修 45 3
 
藝術教育研究
美術教育理論與實踐 必修 45 3
 
中國音樂史研究      
中國音樂史 必修 45 3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藝術學經典導讀 1 選修 45 3
西方藝術與文明 1 " 45 3
中國傳統文化導論 1 " 45 3
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 1 " 45 3
佛教藝術研究 1 " 45 3
中國當代音樂 2 " 45 3
中國音樂文獻選讀 2 " 45 3
現代音樂作曲技法分析 2 " 45 3
中國音樂結構分析 2 " 45 3
中國古譜學 2 " 45 3
中國古代樂律學史 2 " 45 3

1. 研究範疇為“中國美術史及畫論研究”或“藝術教育研究”的學生可選修的學科單元/科目。

2. 研究範疇為“中國音樂史研究”的學生可選修的學科單元/科目。

表四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12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至少為30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6學分;表二的已選研究範疇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3學分;表三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佔9學分;表四的論文佔12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