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47/2018

刊登日期:

2018.11.19

版數:

1193-1194

  • 更正第128/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附件。
相關法規 :
  • 第128/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高校學生活動資助規章》。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鑑於刊登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128/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附件的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一、第二條:

    原文為:“一、下列實體可申請高校學生活動資助:”

    應改為:“下列實體可申請高校學生活動資助:”。

    二、第四條第二款(三)項:

    原文為:“如屬第二條(三)項所指的申請人……”

    應改為:“如屬第二條(二)項所指的申請人……”。

    三、第四條第二款(四)項:

    原文為:“如屬第二條(四)項所指的申請人……”

    應改為:“如屬第二條(三)項所指的申請人……”。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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