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109/2018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44/2018
刊登日期:
2018.11.1
版數:
1108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第五條第一款及第十一條第一款,發佈本行政命令。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四至五日行政長官不在澳門期間,由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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