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城市大學授予博士學位的知識範疇,有關知識範疇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高等院校 | 知識範疇 |
澳門城市大學 | 工商管理 |
金融學 | |
旅遊管理 | |
教育學 | |
設計學 | |
藝術學 | |
理學——數據科學 | |
國際研究 | |
人文科學——文化產業研究 | |
心理學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聖若瑟大學開設組織心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課程期限為兩年。
四、課程以英語授課。
五、課程以面授方式授課。
六、課程的知識範疇為心理學。
七、獲得碩士學位還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八、學生如在該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及格,而不在規定期限內通過論文,則只可取得學位後文憑。
九、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工作心理學:個人、團隊及組織 | 必修 | 45 | 3 |
領導心理學 | " | 45 | 3 |
消費偏好和行為 | " | 45 | 3 |
職業健康心理學 | " | 45 | 3 |
員工甄選、培訓和發展 | " | 45 | 3 |
團隊合作、溝通和談判 | " | 45 | 3 |
組織應用數據分析 | " | 45 | 3 |
組織心理學之評量 | " | 45 | 3 |
研究方法和論文規劃 | " | 45 | 3 |
論文 | " | — | 9 |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6學分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藝術學碩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第一款所指的課程設以下專業範疇:
(一)中國繪畫與書法篆刻研究;
(二)美術教育研究。
四、課程期限為兩年。
五、課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課。
六、課程以面授方式授課。
七、課程的知識範疇為藝術學。
八、獲得碩士學位還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九、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中國美術史 | 必修 | 45 | 3 |
中國文化與藝術 | " | 45 | 3 |
學術專題項目 | " | — | 1 |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中國繪畫與書法篆刻研究 | |||
中國畫創作研究/中國書法篆刻創作研究* | 必修 | 45 | 3 |
美術教育研究 | |||
藝術教育心理學 | 必修 | 45 | 3 |
* 中國繪畫與書法篆刻研究專業範疇設有“中國繪畫”及“書法篆刻”兩個方向。選讀“中國繪畫”方向的學生須修讀“中國畫創作研究”,選讀“書法篆刻”方向的學生須修讀“中國書法篆刻創作研究”。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西方美術史 | 選修 | 45 | 3 |
中西文化比較 | " | 45 | 3 |
藝術專業英語 | " | 45 | 3 |
視覺文化專題 | " | 45 | 3 |
中國古代書法研究 | " | 45 | 3 |
中國畫造型藝術研究 | " | 45 | 3 |
藝術創作方法研究 | " | 45 | 3 |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創作作品及作品展覽 | 必修 | — | 3 |
論文 | " | — | 6 |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至少為37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7學分;表二的已選專業範疇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3學分;表三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佔18學分;表四的“創作作品及作品展覽”及“論文”佔9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