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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鑑於需要進行「澳門國際機場旁行車天橋結構加固及維修工程」,並考慮到交通事務局的意見,為免在日間實施臨時交通管制措施後增加相關路段的交通負擔,有關的維修工作適宜於晚間進行。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8/2014號法律《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第五條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土地工務運輸局第120/2017號「澳門國際機場旁行車天橋結構加固及維修工程」的工作在下列時段進行: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至二零一九年四月二日期間星期日、公眾假期及平日二十二時至翌日七時。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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