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00/2018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九月十五日第38/97/M號法令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改第48/2018號行政命令

第48/2018號行政命令第一條修改如下:

“第一條

許可

許可“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GM Grand Paradise S.A.”)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名為“美獅美高梅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七個兌換櫃檯。”

第二條

延長期限

延長“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設於“美獅美高梅娛樂場”,經第48/2018號行政命令獲許可經營的其中兩個兌換櫃檯的開業期限,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日止。

第三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