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00/2018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7/2018

刊登日期:

2018.9.10

版數:

970-971

  • 修改第48/2018號行政命令。
相關法規 :
  • 第39/97/M號法令 - 訂定新匯兌制度之大綱——廢止十一月二十日第80/89/M號法令。
  • 第48/2018號行政命令 - 許可“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名為“美獅美高梅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八個兌換櫃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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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兌換店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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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營機構 :
  • 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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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0/2018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九月十五日第38/97/M號法令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改第48/2018號行政命令

    第48/2018號行政命令第一條修改如下:

    “第一條

    許可

    許可“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GM Grand Paradise S.A.”)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名為“美獅美高梅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七個兌換櫃檯。”

    第二條

    延長期限

    延長“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設於“美獅美高梅娛樂場”,經第48/2018號行政命令獲許可經營的其中兩個兌換櫃檯的開業期限,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日止。

    第三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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