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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9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5/2003號行政法規《公共泊車服務》核准的《公共泊車服務規章》第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第8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25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快達樓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修改如下:

“第一條

使用之條件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當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信號或發出第3級別/橙色或以上風暴潮警告時,快達樓停車場在隨後一小時關閉。”

二、經第8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33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栢樂(外港客運碼頭)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修改如下:

“第一條

使用之條件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當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信號或發出第3級別/橙色或以上風暴潮警告時,栢樂停車場在隨後一小時關閉。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

三、經第71/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33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馬六甲街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修改如下:

“第一條

使用之條件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當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信號或發出第3級別/橙色或以上風暴潮警告時,馬六甲街停車場在隨後一小時關閉。”

四、經第7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33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宋玉生廣場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修改如下:

“第一條

使用之條件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當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信號或發出第3級別/橙色或以上風暴潮警告時,宋玉生廣場停車場在隨後一小時關閉。”

五、經第7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33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亞馬喇前地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修改如下:

“第一條

使用之條件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當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信號或發出第3級別/橙色或以上風暴潮警告時,亞馬喇前地停車場在隨後一小時關閉。”

六、經第7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34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藝園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修改如下:

“第一條

使用之條件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當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信號或發出第3級別/橙色或以上風暴潮警告時,藝園停車場在隨後一小時關閉。”

七、經第7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青怡大廈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修改如下:

“第一條

使用之條件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當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信號或發出第3級別/橙色或以上風暴潮警告時,青怡大廈停車場在隨後一小時關閉。”

八、經第7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祐漢公園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修改如下:

“第一條

使用之條件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當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信號或發出第3級別/橙色或以上風暴潮警告時,祐漢公園停車場在隨後一小時關閉。”

九、經第77/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6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氹仔中央公園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修改如下:

“第一條

使用之條件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當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信號或發出第3級別/橙色或以上風暴潮警告時,氹仔中央公園停車場在隨後一小時關閉。”

十、經第78/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6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永寧街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修改如下:

“第一條

使用之條件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當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信號或發出第3級別/橙色或以上風暴潮警告時,永寧街停車場在隨後一小時關閉。”

十一、經第79/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6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麗都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修改如下:

“第一條

使用之條件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當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信號或發出第3級別/橙色或以上風暴潮警告時,麗都停車場在隨後一小時關閉。”

十二、經第81/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1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氹仔客運碼頭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修改如下:

“第一條

使用之條件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當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信號或發出第3級別/橙色或以上風暴潮警告時,氹仔客運碼頭停車場在隨後一小時關閉。

八、[……]

九、[……]

十、[……]”

十三、第56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西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修改如下:

“第一條

使用之條件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當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信號或發出第3級別/橙色或以上風暴潮警告時,西停車場在隨後一小時關閉。

八、[……]

九、[……]

十、[……]”

十四、第3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東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三條,修改如下:

“第三條

不獲許可的泊車

一、[……]

二、當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信號或發出第3級別/橙色或以上風暴潮警告時,東停車場在隨後一小時關閉。”

十五、第61/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青洲坊大廈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三條,修改如下:

“第三條

不獲許可的泊車

一、[……]

二、當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信號或發出第3級別/橙色或以上風暴潮警告時,青洲坊大廈停車場在隨後一小時關閉。”

十六、第8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澳門科學館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三條,修改如下:

“第三條

不獲許可的泊車

一、[……]

二、當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信號或發出第3級別/橙色或以上風暴潮警告時,澳門科學館停車場在隨後一小時關閉。”

十七、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葡文版本

第19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例外情況豁免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繳納有關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所生利潤的所得補充稅。

二、上款所指豁免從二零一九年度開始,於二零二二年度六月二十六日終結。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葡文版本

第19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例外情況豁免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繳納有關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所生利潤的所得補充稅。

二、上款所指豁免從二零一九年度開始,於二零二二年度六月二十六日終結。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葡文版本

第19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大學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金額為$133,270,371.80(澳門幣壹億叁仟叁佰貳拾柒萬零叁佰柒拾壹元捌角),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澳門大學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經常收入  
  05-00-00-00 轉移  
  05-01-00-00 公營部門  
  05-01-03-00 預算轉移  
  05-01-03-02 本身預算轉移 54,979,726.36
  07-00-00-00 勞務及非耐用品之出售  
  07-08-00-00 雜項——公營部門  
  07-08-07-00 研究、顧問及翻譯 76,440,220.00
  07-10-00-00 雜項——其他部門  
  07-10-07-00 研究、顧問及翻譯 1,850,425.44
    總收入 133,270,371.80
    開支  
    經常開支  
  01-00-00-00-00 人員  
  01-01-00-00-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01-03-00-00 各類人員報酬  
3-02-1 01-01-03-01-00 報酬 3,257,000.00
  01-02-00-00-00 附帶報酬  
3-02-1 01-02-01-00-00 不定或臨時酬勞 10,739,500.00
  01-02-03-00-00 超時工作  
3-02-1 01-02-03-00-01 額外工作 33,000.00
  01-02-10-00-00 各項補助——現金  
3-02-1 01-02-10-00-99 其他 1,000,000.00
  01-06-00-00-00 負擔補償  
  01-06-03-00-00 交通費——負擔補償  
3-02-1 01-06-03-02-00 日津貼 107,700.00
  02-00-00-00-00 資產及勞務  
  02-01-00-00-00 耐用品  
  02-01-03-00-00 營房及宿舍物品  
3-02-1 02-01-03-00-99 其他 200,000.00
  02-01-04-00-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3-02-1 02-01-04-00-01 公共圖書館書刊及物品 5,000,000.00
3-02-1 02-01-05-00-00 工場、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 8,649,900.00
  02-01-07-00-00 辦事處設備  
3-02-1 02-01-07-00-03 文儀器材 50,000.00
3-02-1 02-01-08-00-00 其他耐用品 206,700.00
  02-02-00-00-00 非耐用品  
3-02-1 02-02-04-00-00 辦事處消耗 1,000.00
  02-02-07-00-00 其他非耐用品  
3-02-1 02-02-07-00-05 廠房、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 14,265,229.11
3-02-1 02-02-07-00-99 其他 387,000.00
  02-03-00-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1-00-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3-02-1 02-03-01-00-05 各類資產 8,348,800.00
  02-03-03-00-00 衛生負擔  
3-02-1 02-03-03-00-01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實體提供之服務 1,500.00
  02-03-04-00-00 資產租賃  
3-02-1 02-03-04-00-01 不動產 1,047,800.00
  02-03-05-00-00 交通及通訊  
  02-03-05-02-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3-02-1 02-03-05-02-02 公幹交通費 2,119,100.00
  02-03-05-03-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3-02-1 02-03-05-03-01 通訊 462,596.33
3-02-1 02-03-05-03-02 其他 2,447,400.00
3-02-1 02-03-06-00-00 招待費 5,000.00
  02-03-07-00-00 廣告及宣傳  
3-02-1 02-03-07-00-01 廣告費用 475,000.00
3-02-1 02-03-07-00-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50,000.00
  02-03-08-00-00 各項特別工作  
3-02-1 02-03-08-00-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37,904,026.36
3-02-1 02-03-08-00-03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560,000.00
3-02-1 02-03-08-00-05 教學 370,000.00
3-02-1 02-03-08-00-99 其他 19,287,000.00
  02-03-09-00-00 未列明之負擔  
3-02-1 02-03-09-00-01 研討會及會議 817,100.00
3-02-1 02-03-09-00-02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4,036,900.00
3-02-1 02-03-09-00-03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1,814,000.00
3-02-1 02-03-09-00-06 銀行手續費 78,200.00
3-02-1 02-03-09-00-99 其他 7,800.00
  04-00-00-00-00 經常轉移  
  04-03-00-00-00 私人  
3-02-2 04-03-00-00-02 家庭及個人 3,300,000.00
  04-04-00-00-00 外地  
3-02-2 04-04-00-00-02 給予外地組織的共同分擔及會費 310,500.00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2-00-00-00 保險  
3-02-1 05-02-01-00-00 人員 954,000.00
  05-03-00-00-00 返還  
3-02-1 05-03-00-00-99 其他 1,300,000.00
    資本開支  
  07-00-00-00-00 投資  
3-02-1 07-09-00-00-00 運輸物料 1,300,000.00
  07-10-00-00-00 機械及設備  
3-02-1 07-10-00-00-07 版權 6,000.00
3-02-1 07-10-00-00-08 傢具 222,000.00
3-02-1 07-10-00-00-09 資訊設備 1,819,000.00
3-02-1 07-10-00-00-10 文儀器材 329,620.00
    總開支 133,270,371.80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於澳門大學─—校董會常設委員會─—主席:林金城─—委員:李沛霖、王宗發、劉永年、宋永華、馬志毅、蘇朝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