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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許可經六月十六日第153/97/M號訓令設立的“澳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為“澳門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更改名稱,中文名稱改為“泰禾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Companhia de Seguros de Vida Tahoe (Macau) S.A.",英文名稱為“Tahoe Life Insurance Company (Macau) Limited"。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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