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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樓宇維修基金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491,645,504.91(澳門幣肆億玖仟壹佰陸拾肆萬伍仟伍佰零肆元玖角壹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單位: 澳門幣 |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
13-01-00-02 | 自治機構 | 491,645,504.91 | |
總收入 | 491,645,504.91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6-01-0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491,645,504.91 |
總開支 | 491,645,504.91 |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於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山禮度——委員:李潔如、高樂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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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教育發展基金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57,800,366.38(澳門幣伍仟柒佰捌拾萬零叁佰陸拾陸元叁角捌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單位: 澳門幣 |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
13-01-00-02 | 自治機構 | 57,800,366.38 | |
總收入 | 57,800,366.38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3-02-2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57,800,366.38 |
總開支 | 57,800,366.38 |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教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老柏生——委員:梁慧琪、龔志明、鍾聖心、惠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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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大熊貓基金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 $1,635,704.26(澳門幣壹佰陸拾叁萬伍仟柒佰零肆元貳角陸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單位: 澳門幣 |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
13-01-00-02 | 自治機構 | 1,635,704.26 | |
總收入 | 1,635,704.26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3-03-0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1,635,704.26 |
總開支 | 1,635,704.26 |
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於大熊貓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成員:林紹源、郭忠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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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旅遊學院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13,869,495.02(澳門幣壹仟叁佰捌拾陸萬玖仟肆佰玖拾伍元零貳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單位: 澳門幣 |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
13-01-00-02 | 自治機構 | 13,869,495.02 | |
總收入 | 13,869,495.02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3-02-1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13,869,495.02 |
總開支 | 13,869,495.02 |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旅遊學院——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甄美娟——委員:李天碩,Diamantina Luíza do Rosário Sá Coimbra,阮菊美,陳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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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二零一八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34,007,459.32(澳門幣叁仟肆佰萬柒仟肆佰伍拾玖元叁角貳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單位: 澳門幣 |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
13-01-00-02 | 自治機構 | 34,007,459.32 | |
總收入 | 34,007,459.32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8-07-1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34,007,459.32 |
總開支 | 34,007,459.32 |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張祖榮——執行委員:劉關華、吳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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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在經第52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內增加第二十四條,內容如下:
“
項目 | 費用/價金* (澳門幣) |
第二十四條──港珠澳大橋的車輛通行 | |
一、澳門私家車一年期常規配額(抽籤) | |
(一)發給配額 | $ 30,000.00 |
(二)參與抽籤 | $ 500.00 |
二、常規配額持有人申請更換獲許可通行的車輛、車輛註冊號碼或駕駛員(每一情況) | $ 1,000.00 |
”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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