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69/2018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9/2018

刊登日期:

2018.5.7

版數:

346-347

  • 許可一名為“星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Banco Xinghui Sociedade Anonima”,英文名稱為“Xinghui Bank Limited”的銀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及運作。
相關法規 :
  • 第32/93/M號法令 - 通過澳門地區金融體系的法律制度--數項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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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星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9/2018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十九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許可

    許可一名為“星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Banco Xinghui Sociedade Anónima”,英文名稱為“Xinghui Bank Limited”的銀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及運作。

    第二條

    公司資本

    “星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資本不得少於澳門幣一億元。

    第三條

    章程及經營業務的範圍

    將設立的銀行應採用經澳門金融管理局核准的章程,並按照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的規定及澳門金融管理局訂定的條件從事業務。

    第四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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