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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46/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金融學博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課程期限為三年。

四、課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課。

五、課程的學術範疇為管理學。

六、課程以面授方式授課。

七、為取得博士學位,尚須撰寫原創論文,並須接受論文評審及進行論文答辯。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附件

金融學博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金融經濟研究 必修 45 3
計量經濟學 " 45 3
數據分析與建模 " 45 3
金融法理論與政策 " 45 3
博弈論與金融創新 " 45 3
國際金融理論與政策 " 45 3
金融前沿專題研究 " 45 3
文獻選讀與研究方法 " 45 3
 
學位論文 必修 8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2學分。

葡文版本

第47/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金融學碩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課程期限為兩年。

四、課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課。

五、課程的學術範疇為管理學。

六、課程以面授方式授課。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附件

金融學碩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金融經濟學 必修 45 3
金融市場與治理 " 45 3
金融機構與風險管理 " 45 3
行為金融學 " 45 3
投資組合管理 " 45 3
融資租賃 " 45 3
綠色金融 " 45 3
金融科技 " 45 3
金融工程 " 45 3
金融專題講座 " 45 3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收購與合併 選修 45 3
財務報表分析 " 45 3
保險學 " 45 3
案例研究 " 45 3

表三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學位論文 必修 12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至少為48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佔30學分;表二的選修科目佔6學分;表三的論文佔12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