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全體會議第3/2018號議決
公報編號:
16/2018
刊登日期:
2018.4.16
版數:
291
立法會根據經第14/2008號法律、第1/2010號法律及第3/2015號法律修改的第11/2000號法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議決如下:
經行政委員會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提交建議並根據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之議決,通過二零一七年度立法會管理帳目及報告。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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