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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30/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172/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聖若瑟大學教育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第一款所指的課程設以下專業範疇:

(一)幼兒教育;

(二)小學教育;

(三)基督宗教教育(中學教育);

(四)英語(中學教育);

(五)葡語(中學教育)。

四、第二款所指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18/2019學年起入讀的學生,而已就讀本課程的學生可按照第172/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或可向校方申請並經批准轉入新學習計劃,以完成其課程。

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附件一

教育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疇:教育。

二、課程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英文/中文/葡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148學分,其分配如下:

1)選讀幼兒教育、小學教育、基督宗教教育(中學教育)或英語(中學教育)專業範疇的學生:

——修讀附件二表一的必修科目,取得109學分;及
——修讀附件二表二已選專業範疇的科目,取得39學分。

2)選讀葡語(中學教育)專業範疇的學生須修讀附件二表三的必修科目,取得148學分。

附件二

教育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英語I 必修 45 3
英語II " 30 2
英語III " 45 3
英語IV " 30 2
思考與論證 " 30 2
教育入門 " 45 3
教育理論 " 45 3
教育藝術創作 " 45 3
兒童心理學 " 45 3
社會與教育 " 45 3
二十一世紀的教育 " 30 2
教學方法與策略 " 45 3
課室資訊及通訊技術 " 45 3
電腦應用 " 30 2
 
第二學年
英語V 必修 45 3
英語VI " 30 2
英語VII " 45 3
英語VIII " 30 2
生命與科學 " 30 2
課堂組織與管理 " 45 3
課程設計與發展 " 45 3
教育評估 " 45 3
教育研究法 " 45 3
融合教育 " 45 3
教育心理學 " 45 3
輔導方法與技巧 " 45 3
當代文化:家庭與童年 " 30 2
藝術——戲劇與舞蹈 " 30 2
 
第三學年
葡語I 必修 45 3
葡語II " 30 2
葡語III " 45 3
葡語IV " 30 2
澳門研究 " 30 2
特殊兒童的心理學 " 45 3
職業道德與發展 " 30 2
藝術——文學與創意寫作 " 30 2
 
第四學年
普通話I 必修 45 3
普通話II " 30 2
普通話III " 45 3
普通話IV " 30 2
引導閱讀 " 30 2
習作 " 30 2
性別心理學 " 30 2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幼兒教育
第三學年
幼兒教育課程發展 必修 45 3
幼兒教育中的語言和溝通 " 45 3
幼兒教育的數學和科學教學 " 45 3
英語作為幼兒教育的外語 " 45 3
幼兒視覺藝術和音樂教育 " 45 3
自我、社會和人類的幼兒教育 " 45 3
 
第四學年
兒童健康和體育 必修 45 3
幼兒文學和戲劇教育 " 45 3
教學實習I(幼兒教育) " 75 5
教學實習II(幼兒教育) " 75 5
教學實習III(幼兒教育) " 75 5
 
小學教育
第三學年
小學常識教育I 必修 45 3
小學常識教育II 必修 45 3
小學語言教學教育 " 45 3
英語作為小學教育之外語 " 45 3
小學數學教育I " 45 3
小學數學教育II " 45 3
 
第四學年
小學健康和體育教育 必修 45 3
小學德育和宗教教育 " 45 3
教學實習I(小學教育) " 75 5
教學實習II(小學教育) " 75 5
教學實習III(小學教育) " 75 5
 
基督宗教教育(中學教育)
第三學年
宗教社會學 必修 45 3
聖經研究入門 " 45 3
基督宗教學入門 " 45 3
教會史:基督信仰在中國 " 45 3
天主教與其他宗教的對話 " 45 3
基本神學:啟示與傳統 " 45 3
 
第四學年
基督論 必修 45 3
倫理神學 " 45 3
教學實習I——基督宗教教育(中學教育) " 75 5
教學實習II——基督宗教教育(中學教育) " 75 5
教學實習III——基督宗教教育(中學教育) " 75 5
 
英語(中學教育)
第三學年
語言學入門 必修 45 3
語言習得與學習 " 45 3
英語語言教育課程 " 45 3
進階英語I " 45 3
英語教學和評估 " 45 3
英語文學 " 45 3
 
第四學年
世界英語之歷史發展與應用 必修 45 3
進階英語II " 45 3
教學實習I——英語(中學教育) " 75 5
教學實習II——英語(中學教育) " 75 5
教學實習III——英語(中學教育) " 75 5

表三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葡語(中學教育)
第一學年
英語I 必修 45 3
英語II " 30 2
葡語V " 45 3
葡語VI " 30 2
思考與論證 " 30 2
教育入門 " 45 3
教育理論 " 45 3
教育藝術創作 " 45 3
社會與教育 " 45 3
教學方法與策略 " 45 3
二十一世紀的教育 " 30 2
課室資訊及通訊技術 " 45 3
兒童心理學 " 45 3
電腦應用 " 30 2
 
第二學年
英語III 必修 45 3
英語IV " 30 2
葡語VII " 45 3
葡語VIII " 30 2
生命與科學 " 30 2
課堂組織與管理 " 45 3
課程設計與發展 " 45 3
教育評估 " 45 3
教育研究法 " 45 3
融合教育 " 45 3
教育心理學 " 45 3
輔導方法與技巧 " 45 3
當代文化:家庭與童年 " 30 2
戲劇與舞蹈 " 30 2
 
第三學年
葡語IX 必修 45 3
葡語X " 30 2
英語V " 45 3
英語VI " 30 2
澳門研究 " 30 2
特殊兒童的心理學 " 45 3
文學與創意寫作 " 30 2
職業道德與發展 " 30 2
語言學入門 " 45 3
語言習得與學習 " 45 3
葡語教學和評估 " 45 3
世界葡語之歷史發展與應用 " 45 3
葡語兒童文學 " 45 3
葡語語言教育課程 " 45 3
 
第四學年
葡萄牙文化I 必修 45 3
葡萄牙文化II " 30 2
葡萄牙文學I " 45 3
葡萄牙文學II " 30 2
引導閱讀 " 30 2
性別心理學 " 30 2
習作 " 30 2
葡語國家的文學和文化I " 45 3
葡語國家的文學和文化II " 45 3
教學實習I——葡語(中學教育) " 75 5
教學實習II——葡語(中學教育) " 75 5
教學實習III——葡語(中學教育) " 75 5

葡文版本

第31/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數據科學碩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課程期限為兩年。

四、課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課。

五、課程的學術範疇為理學。

六、課程以面授方式授課。

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附件

數據科學碩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數據科學導論 必修 45 3
時間序列分析 " 45 3
Hadoop大數據處理技術及應用基礎 " 45 3
學術專題項目 " 1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數據分析與統計推斷 選修 45 3
大數據演算法導論 " 45 3
雲計算與大數據分析 " 45 3
並行計算 " 45 3
人工智慧神經網絡 " 45 3
大數據分析與應用 " 45 3
教育大數據專題 " 45 3
金融市場數據分析與數據挖掘專題 " 45 3
大數據時代的精準行銷專題 " 45 3

表三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學位論文 必修 9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至少為37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佔10學分;表二的選修科目佔18學分;表三的論文佔9學分。

葡文版本

第32/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數據科學博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課程期限為三年。

四、課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課。

五、課程的學術範疇為理學。

六、課程以面授方式授課。

七、為取得博士學位,尚須撰寫原創論文,並須接受論文評審及進行論文答辯。

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附件

數據科學博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數據科學前沿分析研究 必修 45 3
數據挖掘理論、系統與技術 " 45 3
大數據決策與思維 " 45 3
學術專題項目 " 1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大數據與社會法理研究 選修 45 3
人工智慧與貝葉斯分析 " 45 3
社交網路分析 " 45 3
Spark大數據處理技術及應用 " 45 3
數據分析與商業智慧 " 45 3
智慧城市發展的數據邏輯 " 45 3

表三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學位論文 必修 12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至少為34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佔10學分;表二的選修科目佔12學分;表三的論文佔12學分。

葡文版本

第33/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註:在第17/2022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款所指的資助規章生效前,本批示中未與第17/2022號行政法規相抵觸的規定繼續適用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十九日第62/94/M號法令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經第39/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13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第39/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五條、第七條及第八條修改如下:

“第五條

申請條件

一、家庭每月平均收入在下表限度內可提出申請:

家庭成員人數 家庭每月平均收入(澳門幣)
1 $6,070.00
2 $11,160.00
3 $15,370.00
4 $18,690.00
5 $21,100.00
6 $23,520.00
7 $25,930.00
8人或以上 $28,300.00

二、〔……〕

第七條

審批

一、〔……〕

二、〔……〕

三、〔……〕

四、從家庭總收入中扣除的房屋開支,每月最高金額為澳門幣叁仟伍佰元。

五、〔……〕

第八條

津貼金額

一、〔……〕

二、膳食津貼金額如下表:

教育階段 金額(澳門幣)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 $3,600.00
中學教育 $3,600.00

三、學習用品津貼金額如下表:

教育階段 金額(澳門幣)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 $2,400.00
中學教育 $3,100.00

四、〔……〕”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一八/二零一九學校年度起實施。

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