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港珠澳大橋珠澳口岸人工島澳門口岸管理區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五日交付澳門特別行政區使用。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五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