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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Universidade de Lisboa開辦的葡萄牙語言文化(外語/第二語言)博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一、 | 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 Universidade de Lisboa Alameda da Universidade, na cidade de Lisboa, em Portugal |
二、 | 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 澳門理工學院 |
三、 | 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 及總址: |
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高美士街 |
四、 | 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 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
葡萄牙語言文化(外語/第二語言)博士學位課程 博士學位 |
五、 | 課程學習計劃: |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葡語教學的應用語言學I(以葡語為外語 /第二語言) | 必修 | 336 | 12 |
葡語教學的應用語言學II(以葡語為外語 /第二語言) | " | 336 | 12 |
葡萄牙文化 | " | 336 | 12 |
多元文化和跨文化動態 | " | 336 | 12 |
語言學進階專題講座——葡萄牙語聯繫 | " | 336 | 12 |
第二及第三學年 | |||
論文撰寫 | 必修 | 3360 | 120 |
註:
1)完成課程所需學分為180學分。
2)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及遙距教育。
3)本課程以兼讀制形式運作。
4)學生的總學習時數包括所有授課的時間,尤指上課時間,以及完成實習、研討會、作業、實踐項目、研究、評估或其他學術活動等各類學習項目所需的時間。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八年九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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