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7/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研究生獎學金發放規章》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2018/2019學年研究生獎學金的發放名額及每年發放金額如下:
(一)學碩連讀的碩士學位課程獎學金名額為兩個,每年定額為澳門幣五萬一千元;
(二)碩士學位課程獎學金名額為一百零五個,每年定額為澳門幣五萬八千元;
(三)碩博連讀的博士學位課程獎學金名額為五個,每年定額為澳門幣七萬元;
(四)博士學位課程獎學金名額為二十五個,每年定額為澳門幣八萬元。
二、本批示適用於2018/2019學年的研究生獎學金發放工作。
三、上述第一款的發放金額適用於獎學金續期的申請者。
四、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一月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