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50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0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1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1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1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1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1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1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1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1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1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1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2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2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2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2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2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2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2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2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2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2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3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3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3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3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3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3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3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3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3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3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4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4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4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4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4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4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4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4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4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4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5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5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5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5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5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5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附註:印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第120/2017號行政命令:
第121/2017號行政命令:
第16/2017號法律:
刊登日期:2017年12月29日
第55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5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5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6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