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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67/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51/2017

刊登日期:

2017.12.18

版數:

1598-1623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歐洲聯盟關於民用航空若干事項的協定》修訂案。
相關法規 :
  • 第44/2013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歐洲聯盟關於民用航空若干事項的協定》。
  • 第80/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就相互通知對方已完成使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澳門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歐洲聯盟關於民用航空若干事項的協定》生效所需的內部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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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民航 - 國際法 - 其他 - 民航局 - 法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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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7/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歐洲聯盟

    關於民用航空若干事項的協定修訂案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三條(六)項和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歐洲聯盟關於民用航空若干事項的協定》修訂案,以換文方式確認《協定》的克羅地亞文版本,即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及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的照會的英文正式文本及相應的中、葡文譯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歐洲聯盟關於民用航空若干事項的協定》透過第44/2013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的照會的英文正式文本及相應的中、葡文譯本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的照會的英文正式文本及相應的中、葡文譯本


    附件

    《協定》的克羅地亞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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