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13/2017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50/2017

刊登日期:

2017.12.11

版數:

1554-1555

  • 核准郵政儲金局的標誌。
廢止 :
  • 第51/2006號行政命令 - 核准郵政儲金局的標誌。
  •  
    私營機構 :
  • 郵政儲金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3/2017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經第3/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標誌

    一、核准郵政儲金局的標誌,其式樣載於作為本行政命令組成部分的附件。

    二、該標誌須按上述附件指定的色彩及特徵印製。

    第二條

    廢止

    廢止第51/2006號行政命令

    第三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件

    式樣一

    式樣二

    式樣三

    (若為負像,所有顏色均呈白色)

    色彩說明:

    A. 紅色(彩通專色 186)(印刷四色 12C + 100M + 92Y + 3K)

    B. 綠色(彩通專色 342)(印刷四色 100C + 100Y + 50K)

    C. 綠色(彩通專色 342 – 30%)(印刷四色 30C +30Y + 15K)

    D. 黑色(彩通專色 Black)(印刷四色 100K)

    E. 灰色(彩通專色Black – 30%)(印刷四色 30K)

    字樣說明:

    中文:“郵政儲金局”採用“DF Hei Medium”字體。

    “澳門郵電"採用“LinGothic-Medium”字體。

    葡文:“Caixa Económica Postal”採用“Granite Sans”字體。

    “CTT”採用“ITC Eras”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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