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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聖若瑟大學開設社會工作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課程期限為兩年。
四、課程以英語授課。
五、課程的授課形式:面授。
六、課程的學術範疇:社會工作及發展。
七、按照四月十四日第13/97/M號法令第十條至第十五條的規定,學生須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八、學生如在該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及格,而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論文,則只可取得學位後文憑。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人本服務機構管理 | 必修 | 45 | 3 |
項目發展與評估 | " | 45 | 3 |
社會工作理論與介入 | " | 45 | 3 |
社會政策與社會福利 | " | 45 | 3 |
老年社會工作實務 | " | 45 | 3 |
傷健人士社會工作實務 | " | 45 | 3 |
創傷與精神健康社會工作實務 | " | 45 | 3 |
成癮社會工作實務 | " | 45 | 3 |
兒童與家庭社會工作實務 | " | 45 | 3 |
論文 | " | - | 9 |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6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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