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07/2017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48/2017

刊登日期:

2017.11.27

版數:

1466

  • 訂定初級法院第五刑事法庭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設置並開始運作。
相關類別 :
  • 初級法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7/2017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9/1999號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初級法院第五刑事法庭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設置並開始運作。

    二、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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