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及(九)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九十條第三款,第10/1999號法律《司法官通則》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經檢察長提名,任命下列人士以確定委任方式出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檢察官:
何漪雪;
梅靜霏;
鍾小瑜;
鮑衍亨;
李婉珊。
二、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