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32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2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3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附註:印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刊一份、九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內容如下: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刊:
第92/2017號行政命令: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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