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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80/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鏡湖護理學院護理學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17/2018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80/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學習。
四、本課程旨在為從事護理或相關領域的人員提供學術和專業培訓。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一、學術範疇:護理學。
二、專業範疇:護理學。
三、入學條件:
持有護理學高等專科學位或同等學歷;及
具有至少一年護理工作經驗。
四、課程期限:兩年。
五、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六、授課形式:面授。
七、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至少為30學分。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英文 | 必修 | 45 | 3 |
社會與健康 | " | 45 | 3 |
健康教育與促進 | " | 45 | 3 |
護理管理 | " | 45 | 3 |
護理研究(I) | " | 45 | 3 |
第二學年 | |||
護理專業:趨勢與發展 | 必修 | 45 | 3 |
護理研究(II) | " | 45 | 3 |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公共衛生導論 | 選修 | 45 | 3 |
中醫基礎與護理 | " | 45 | 3 |
護理理論 | " | 45 | 3 |
哲學概論 | " | 45 | 3 |
生死教育 | " | 45 | 3 |
註:學生須從表二的五門選修科目中至少選讀兩門科目,以取得6學分。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臨床綜合實習 | 必修 | 12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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